泉州市工商局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单位
近日,泉州市工商局被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表彰为2006—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,成为全省获此殊荣的14个单位之一,也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。
2006年以来,泉州市工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加强法制建设,认真组织开展“五五”普法活动,切实加大学法、用法、普法力度,着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,探索推行并建立健全了行政指导制度体系,全面推行说理性文书,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,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,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,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,强化普法宣传,取得了可喜的成效,2008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十大法治人物、全国“五五”普法中期先进集体、全国工商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、中国法治政府奖和全省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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